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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人肉北大“骗色”教授

发布者: 
九龙社区党支部
     时间: 2011-08-30 08:27:16

近日,“北大教授与女高中生开房 空许承诺被敲诈30万”一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日前,北京大学已证实当事教授确系该校教师,并对其进行处理,该教师目前已被停止教师工作,解除教师职 务。面对北大的处理结果,网友“不依不饶”,要求将这个“骗色都能当原告”的教授姓名及相关信息公开,毕竟教授的行为越过了道德的底线。而伴随着网友的继 续人肉和北大的“不点名”,不少北大的教授“无辜”被检索,各种猜测在网上横飞……有人追问,难道我们真的无权知道?不过律师认为,当事人的隐私应受保 护。

新闻事件:

北大教授指控情人敲诈30万

京华时报报道,北大教授王学明(化名)和20岁的云南高中生小丽(化名)在丽江邂逅,当晚就开房成为情人,两人年龄相差26岁。因王学明承诺帮她上北大, 小丽义无反顾地跟他好了两年,但终究未能圆大学梦。今年4月,小丽再次要求上大学未果,便向王学明索要30万元,结果在与王学明约好的地点被民警拘捕,因 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方批捕。据悉,王学明当天下午向海淀警方报案称,自己遭到小丽的威胁,如果不给30万元,自己和家人将随时面临人身危险。小丽的辩护律 师许昔龙认为,小丽之所以到今天的地步,与王学明利用北大教授身份玩弄女生的不道德行为分不开的,对她不宜科处刑责处分。目前,此案正在检方审查起诉中。

北大回应:

该教师已被解除教师职务

件一披露立即引发网友热议。北京大学也在网友“沸沸扬扬”的指责中,通过新华社发稿作出回应。北大表示,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工作小组,全面调 查、核实相关情况。经查,媒体报道中所涉及的报案人确系该校教师。校方认为,在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该教师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人民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 的要求,也违反了学校的师德规范要求,为严肃校规校纪,警示全校,校方已对其进行处理,该教师目前已被停止教师工作,解除教师职务。

网友质疑:

为何不实名曝光?

大教授被解除教职的消息并未平息网友的议论,网友普遍认为处分偏轻,有人质疑:“该教授虽然已被停止教师工作,但他的教授头衔仍然存在,他的工作关系仍然 还在北大,这是否意味着风波过后,他会有恢复职位的一天?”有人建议:“这种情况应该曝光名字,然后开除,而不是只停止教职。”对于北大在回应时,不公布 当事人姓名的情况,网友也颇感不满,“知名大学教授伪装君子,为什么不公开他的照片和真名?”“他踩着的是社会道德的底线,为什么不能把他公之于众?我们 有知情权”……

北大不愿公开,网友继续“人肉”男教授的姓名,北大的众多知名教授被网 友列入猜测范围。不过,据媒体报道,有知情人表示,这位教授十分普通,网上猜测的那些名字都不正确。之前媒体在报道中使用“王学明”的化名称呼该教授,其 实该人并不姓王。而成都晚报记者看到,北大BBS论坛上,有关“北大教授指控情人敲诈30万”的帖子都已被删除。

对此,记者昨日下午几次拨通北京大学宣传部电话,得到的答复却是:相关问题,北京大学之前已经通过新华社发稿说明。不再作回复。

律师观点:

个人隐私权受保护

北大处置属合理

另外,有网友也开始思考,究竟有没有法律规定对该类事件应该“实名曝光”?而我们究竟有没有权利知晓事件更多的信息?

对 此,记者昨日下午采访了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的曹倩律师,曹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北大教授的行为虽在道德方面存在不妥,但并未犯下重婚罪,并未触犯法 律,我们仅能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而我国法律有“不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当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时,不公开审理,该案件的报 道中未出现当事人姓名,是合理情况。

另外,北京大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机构,没有 义务详细披露事件信息,其作出的调查处理是一种内部决定,有权对当事人的隐私进行保护。曹律师认为,在知情权之外还存在着一些与知情权同等重要的利益需要 法律的保护,在该事件中,我们不应该以知情权为由,侵犯个人隐私。而对于网友的“人肉”行为,曹律师认为会侵犯到其他教授的相关权利,造成名誉上的损失 等,这样的“人肉”,曹律师认为应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