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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溺子”案宣判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发布者: 
九龙社区党支部
     时间: 2011-06-28 22:06:23

新华网广州6月28日电 (记者 黄浩苑毛一竹)备受关注的“母亲溺子”案28日在东莞市第一法院宣判,来自广东东莞的韩群凤因把自己两个患脑瘫的儿子溺死,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韩群凤当庭表示对判决要再考虑。

公 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群凤与丈夫黄卓林1996年结婚,1998年生下一对孪生儿子黄浩佳、黄汝佳,两个孩子经医院确诊均为脑性瘫痪,日常生活不能自理。 韩群凤得知后没有放弃对两个儿子的治疗。她在东莞市石碣镇租下出租屋,请专人专职照顾两个儿子的日常生活,方便当地按摩师每天进行物理治疗。直至2010 年11月,韩群凤因找不到护工便将儿子接回自己家中自行照顾,还辞去工作专职照料儿子。

因 见两个儿子的病情一直没有好转,韩群凤为了不再拖累自己的丈夫及家人便产生杀害儿子然后再自杀的念头。2010年11月20日下午,韩群凤写下遗书,等待 丈夫外出便实施计划。当天22时许,韩群凤趁黄卓林外出之机,让黄浩佳、黄汝佳服下安眠药。待两个儿子熟睡后,韩群凤将两人按在浴缸里溺水死亡,然后服下 农药自杀未遂。

鉴于案情、背景以及被告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综合被告人韩群凤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韩群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