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C首届十大声音榜样评选投票规则与方式
发布者:一、投票规则
1. 请您在喜爱的主持人选框中打勾,然后选择“投票”按钮,每个IP地址每小时可投一票;
2. 严禁利用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刷票或者投票;
3. 请准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信息不全或不准确视为废票;
4. 无效选票将被计票系统自动剔除,不能参加评选和抽奖活动;
5. 评选日期:2011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6. 详情请登陆本次比赛官方网页及腾讯微博专题页面;
7. 本次评选活动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8. 上海东方广播有限公司保留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二、投票方式
1. 邮寄选票:填写选票(可复印)后邮寄到上海市虹桥路1376号1715室,邮编:200051。
2. 网络投票:登陆本次比赛官方网页及腾讯微博专题页面,进入投票网页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