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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机构养育孤儿标准 流浪儿童亦获救助

发布者: 
九龙社区党支部
     时间: 2011-08-11 23:02:19

新华社杭州8月11日电 (记者周竟)浙江省民政厅10日发布消息称,浙江省已制定系统性儿童福利政策,确定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最低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同时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儿童福利事业由救助型转变成为适度普惠型。

了解,目前浙江省约有9000名孤儿,66所儿童福利机构。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万亚伟介绍,近几年,通过陆续制定实施有关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浙江省的孤 残儿童生活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比,存在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城乡之间不平衡等问题,浙江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福利 事业的意见》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

新政策对孤儿养育标准及其增长机制作了制度性安排。 规定福利院孤儿养育的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社会散居孤儿的标准则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生活费标准的60%。具体标 准由地方政府制定,但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孤儿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同时规定,建立和物价涨幅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 补贴。

新政策还提出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要求已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的城乡社 区,要在工作人员中确定1名儿童福利督导员,未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的农村,要在村两委中指定1名督导员以维护孤儿利益。同时,浙江省还将建立专项基金,对各 地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及设施设备更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给予补助,且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和困境儿童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 业发展资金预算。

《意见》中还首次提出困境儿童概念,将流浪未成年人等5类儿童纳入救助范围,比照孤儿进行生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