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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虚假注资骗取37家施工单位5612万元

发布者: 
九龙社区党支部
     时间: 2011-08-12 21:24:53

8月11日上午,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香港隆财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忻建海虚假出资、合同诈骗一案,同时受审的还有原三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计荣昌、出纳高剑平。

2009 年7月30日,香港隆财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原三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香港籍男子忻建海,原三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总经理计荣昌、原三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纳高剑平。因涉嫌抽逃出资罪、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依法逮捕。

港商虚假出资

利用合同骗取37家施工单位5612万

据 赫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香港隆财实业有限公司是由忻建海于1990年6月15日在香港注册成立。2007年1月28日,香港隆财实业有限公司和益阳市交通 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益阳市交通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共同组建三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其中香港隆财实业有限公司出资7435.1万 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99.1%,自协议签订起三个月内足额缴清。三个月后,香港隆财实业有限公司并没有按协议出资。后在有关部门的催促下,香港隆 财实业有限公司私自将已成立的三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取施工单位的700万元保证金和江苏高邮市兴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1700万元借款作为自 己的资金向三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资,并在工商局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同年12月8日,由忻建海牵线,三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与长沙铭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达成拆借5000万元的口头协议,由长沙铭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三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存款余额有 5000万元的证明,并凭存款证明办理了三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实收注册资本验资,2009年的2月27日又办理了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变更登 记,造成了有外商投资且资金到账的假象。由于香港隆财实业有限公司应向三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交纳的注册资金7435.1万美元一直没有到账,三 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没有资金维持正常经营,于是从2007年到2009年,三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先后向五十余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招标邀 请函,与其中的三十七家签订了《工程施工邀标合同》,骗取了议标履约保证金56128000元。

公 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香港隆财实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忻建海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按股东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付注册资金,且采取欺骗手段将三一九国道南 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资金作为自己的出资注册,掩盖虚假出资事实,应以虚假出资罪追究香港隆财实业有限公司及直接负责人忻建海的刑事责任。三一九国道南线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保证金,违规用于公司经营活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三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被注 销,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三一九国道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人忻建海和直接责任人计荣昌、高剑平的刑事责任。

由 于被告单位香港隆财实业有限公司现任股东为忻建海、陈又方两人,而忻建海系本案被告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由被告单位的另一股东即陈又方作为诉讼代表人 出庭,现陈又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起诉书副本,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香港隆财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出资的犯罪事实部分中止审理。

因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